锅炉房不安装锅炉除尘器按上限罚5万(转载)
时间:2013-12-16 10:32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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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供暖期以来,多座城市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哈尔滨等地空气质量指数频频“爆表”,我市也出现了重污染天气。为保障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市环境保护局重拳出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供暖期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将按上限给予处罚,罚款5万元。记者11月28日跟随环保执法人员前往锅炉房实地检查。
现场1:锦绣锅炉房除尘设施正常运转
11月28日下午3点,锦绣路49号,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大队、沙河口区环保分局的执法监察人员对大连锦绣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进行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煤堆扬尘情况检查。
这处锅炉房规模较大,有5台大型锅炉,工作人员称,这里承担锦绣和绿波小区的供暖,供暖面积达180万平方米,由于室外温度不低,当时只有2台锅炉在运转。执法人员拿出PH试纸来到位于2台在用锅炉后面的除尘设备间,拧开脱硫除尘设备水阀,设备内的水淋湿了试纸,试纸颜色立即变色,与标准卡比对后,执法人员发现2台锅炉脱硫除尘设备中的水均呈碱性,PH值均为9,证明脱硫除尘设备运转正常。在锅炉房院内煤炭被堆成一座小山,用苫布进行了苫盖。当时有偏北风5级,但院内见不到煤灰。
现场2:偷工减料锅炉房脱硫不加碱
随后,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大队与西岗环保分局的环境监察人员会合,前往位于居民楼之间的迎春路锅炉房。院内煤堆有苫盖,没有烟尘。脱硫除尘设备间,PH试纸测出的PH值为5,呈酸性,证明设备内的水没有加“药”——纯碱。
执法人员询问在场的设备维修班长,其辩称:设备自身有脱硫功能,后又称,该锅炉房的锅炉由公司统一过来加碱。对这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当场做了调查笔录,并现场取样,以进一步化验,最终做出处理。
惩治:取暖期锅炉不脱硫除尘罚5万
据市环保局介绍,对于供暖期的不脱硫除尘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上限处罚,罚款5万元。对于一些市民反映比较强烈、屡查屡犯的企业,还要曝光,并督促整改。
除了对供暖企业、燃煤锅炉实施检查外,市环保局还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以及施工工地等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工业废气、扬尘等各项大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同时,市环保局设立“12369”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欢迎市民对周边的燃煤企业等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以上内容来自:大连晚报